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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

與周星馳解約 張雨綺賠300萬




※曾與星爺合演《長江7號》的張雨綺,與星輝解約一案,昨日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女方須賠300萬港元。資料圖片
※張雨綺日前與丈夫王全安出席中美電影節。新華社
與周星馳解約 張雨綺賠300萬

2012年11月3日



  張雨綺獲周星馳賞識合作拍攝《長江7號》成名,其後兩方鬧出合約爭拗官司,內地法院昨日作出終審判決。

  張雨綺與周星馳鬧翻後,繼續活躍娛圈,上年與王全安婚後亦合作無間,日前更拍拖出席美國舉行的中美電影節。而張雨綺與周星馳名下公司星輝的解約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結果的終審判決,駁回星輝上訴請求。

  張雨綺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張雨綺與星輝的解約案的一審判決為:張雨綺與星輝的《藝人經理人與代理人合約》於2011年2月9日解除;張雨綺支付星輝300萬元港幣賠償款項,並駁回星輝要求張雨綺賠償1,400萬元人民幣的訴訟請求。張雨綺亦宣佈成立個人工作室安排工作,並委託律師重申,再有人幹擾張雨綺演藝經紀事務的話,將保留訴訟追究權利。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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