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裝修工人「阿湯」,單挑利舞臺業主希慎集團,一舉成功之後進身銅鑼灣迷你地主,他打算擴大版圖,再逆權侵佔身後「鋪王」波叔的土地。
封面故事
銅鑼灣神話 砌低希慎 單挑鋪王 逆權分割利舞臺
銅鑼灣出現一個神話。
一名居住公屋、其貌不揚的裝修工人「阿湯」,以一招「逆權侵佔」,打贏了希慎興業( 0014),成功在利舞臺的後巷,獲得兩塊「金三角」土地,估計市值一千八百萬元。
雖然,兩塊「金三角」合共只得二十呎,面積如兩張寫字枱大小,阿湯難以掩飾小市民擊敗
大地主的心情,急不及待於週一在「金三角」召開記者招待會分享這場勝利。
阿湯說,香港人,要把目光放得更遠。他已決定再下一城,以同一招「逆權侵佔」,單挑毗連波斯富街業主,再次佔領銅鑼灣。
而今次阿湯的對手,是在商場上身經百戰、年屆八十,人稱「鋪王」的波叔鄧成波。
本週一,剛晉升為銅鑼灣迷你千萬地主的阿湯(全名:湯華佐),致電各大傳媒到他的「公司」開記者招待會。
他所謂的「公司」位於利舞臺重新裝修後大型服裝店 Uniqlo旁邊,搭上四個簡陋的紅色帳篷,再以白色木板圍封,圍板上安裝了有鎖木門,防止外人進出。
阿湯其貌不揚,留着二撇雞鬍子,一身樸素打扮,牛仔褲加 polo恤,踢着人字拖從圍板步出。
阿湯宣布,上月二日,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他勝訴,成功逆權侵佔銅鑼灣黃金地段,獲賠償兩幅三角形的土地,而利舞臺業主希慎興業終於表示,不再上訴。
不過他獲判成功侵佔的土地面積只有廿呎,他笑着說︰「以前响度有士多、水族館,可以放一個兩呎闊水櫃賣汽水,而家就算再開士多,根本連雪櫃都放唔到。」
有記者建議他開魚蛋檔,他答:「要攞熟食牌喎!很難批……」
「不如將三角地賣掉賺大錢吧?」記者又問。
他卻陰陰笑回答︰「將來事,將來算啦!」
原來,阿湯一手造就的「銅鑼灣神話」,未完。
前鋪後居
阿湯是次「逆權侵佔」獲得的兩幅地總面積二十平方呎。三角形的頂端不多於六吋,底部不多於兩呎,長度約十呎。兩塊三角形土地中間,須騰出三呎闊的行人通道分隔。
獲得這「金三角」,殊不容易。全憑湯家五十二年前,在利舞臺旁搭建一間鐵皮屋而起。
湯回憶,當年他一家人,正是獅子山下大家庭奮鬥生活的故事。
早於二戰後,湯父母從潮州來港。湯父推着木頭車在銅鑼灣附近賣糖果大菜糕,一九六二年,他們一家人從大坑移居,霸佔了銅鑼灣利舞臺宿舍旁邊約二百呎的空地,搭建鐵皮屋,實行前鋪後居,開「湯鴻記」士多、水族館維生。
他回憶︰「阿爸同大佬落手落腳搭鐵皮屋,後面更擴充至三層樓高。地下係廁所廚房,二三樓就係阿爸阿媽同八兄妹住。
「自六二年開始有水電費單,旁邊利舞臺大業主沒有出聲或反對,我們亦無交過一塊錢租金。」
他形容家庭窮得要唱「落街冇錢買麵包」,「八兄弟姊妹逼曬响唔夠二百呎嘅鐵皮屋入面,要响屋外開枱做功課。我讀到小學六年班就無讀,朝早响鋪頭幫手,晚黑先返夜校。」
利舞臺前身是劇院,阿湯說:「李香琴成日去利舞臺踏台板㗎!」利舞臺曾經帶給湯家美好的回憶,但利舞臺九一年重建,湯家的噩夢展開。
逆權侵佔
湯家的鐵皮屋被指阻塞走火通道,屋宇署於九三年十月派人拆掉鋪後三層高的居所。翌月,湯家旋即於同一地方重搭鐵皮屋,利舞臺一直重建至九四年才竣工,對再現的鐵皮屋並沒多加理會。
當時有傳言利舞臺曾以九百萬「利誘」湯華佐搬出鐵皮屋,湯華佐極力否認。「我聽都未聽過,都唔知係咪『某集團』的策略,想我哋輸官司。」
阿湯的鐵皮屋「春風吹又生」,他更乘機將鐵皮屋擴充至原利舞臺宿舍,由二百呎鐵皮屋,擴展至四百呎。父母開設的「湯鴻記」士多和水族館已關閉,留下阿湯一人留守大本營,改裝成裝修公司。
○三年,湯華佐及其家人突然收到利舞臺的律師信,要求他及家人立即搬離。
於是本來很少看書的阿湯,不斷刨香港法律書籍,看到《時效條例》,指在九一年七月一日前某君完全霸佔該地最少二十年,便可成為該地的新業主。阿湯頓時眼前一亮。
有法可循,湯華佐決定放手一搏︰「嗰度明明係我哋嘅地方,搵屋宇署嚟拆我,我就去搵法援,同希慎打官司鬥過。」
法援對大狀
官司排期○九年開審,利舞臺如臨大敵,找來資深大律師陳景生坐鎮。陳景生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曾替陳振聰等富商名人打官司。阿湯一方獲法援受理,找來年資相若的陳志樂大律師對壘。陳志樂也有二十六年大律師資歷,主力打民事案件。
由原審到上訴,希慎和阿湯的代表大律師都是陳景生與陳志樂。獲法援署接受處理的案件,通常會考慮到控辯雙方的勝算,所以會為當事人尋找與對方同等資歷的律師團隊協助,但為免無上限使用公帑,會為案件定出一個律師費上限,再作外判,因此代表法援一方的律師,收受的的金額並不會太高。法律界人士表示,以陳志樂的年資,每堂可收三十至四十萬元,但由法援署外判的案件,估計他每日只可收約五萬元,法律諮詢費另計。兩場官司,○九年只打了五日,今年四月的上訴則只審了一天,合共六天。就今次案件,單是堂費涉及公帑約三十萬。
是次審訊,湯代表律師以湯氏自一九六一年佔用巷仔為證,引用《時效條例》逆權侵佔利舞臺旁的後巷。
○九年八月審訊期間,利舞臺一方找來於七○至九一年在利舞臺宿舍住的梁乃明(譯音)作供,他上庭證供指見過湯家佔用該地方,擺設傢具、神主牌、床褥,有小朋友做功課,又養狗,更曾經營士多,但他卻聲稱未曾目睹湯家居住。
湯華佐的代表法援律師,即指該證人的父親曾任職利舞臺經理,其母則在利舞臺經營售賣亭,一家居住的單位是希慎平價租予的,證人一家與希慎關係密切,辯方稱證人的利益衝突,令他的證供不可信。
我心不死
不過,是次審訊,法官判決時考慮到「逆權侵佔」必須要該地段被密封式連續居住在內才作計算,指湯氏一直有讓公眾在後巷通行,直至九○年才完全封閉圍起,故截至二○○三年利舞臺入稟起計,湯家只連續佔用該地十三年,不符合逆權侵佔廿年的要求,○九年十二月一日,判湯華佐敗訴。
我心不死,湯不服上訴。
「我梗係唔服,個證人講大話,而且我全部有相片,有水電費單做證物。」湯用一個硬皮 file把一九六○年開始的舊相、寮屋證件全部收納成一個歷史檔案,方便隨時向外界提供侵佔證供。
「所以我死都上訴。」湯咆哮說。
今年四月十六日,高等法院就湯的上訴開審。上月二日,高等法院上訴庭重新考慮證人證供,又認為湯氏的確在當年佔用了近勿地臣街經營生意的巷口兩邊賣貨位置,有證據顯示兩邊地方晚上會以物件圍起,以防偷竊,所以屬「逆權侵佔」,故判湯氏上訴「部分」得直,可享該兩處土地業權,但兩邊位置中間讓客人流通買賣的地方,則不在範圍內。法庭判他上訴得直,湯華佐獲利舞臺旁兩個分開的三角形、約二十呎的土地業權。
屋邨仔 VS大財團
湯終於獲勝,但贏的很少。這場與希慎的官司,一晃眼就用了十年。
阿湯心裡當然有恨︰「我以前喺鐵皮屋開裝修公司 Style Kitchen﹐○九年政府拆咗我間鋪,撲爛我個飯碗,當時我損失至少五、六萬呀!」
失去公司,阿湯亦因為沒有門市,找不到生意。
「我本來都算係個小老闆,呢幾年,幫人打工,做裝修。」他嘆氣說:「十年,你估易過?」
記者到梅窩銀灣邨找到湯華佐的母親林暹貞。湯母八十三歲,有點老眼昏花。
對於利舞臺與兒子湯華佐的官司結果,湯母直言並不滿意︰「賠咁小地方,我好失望呀!個仔做裝修,而家賠嘅地都唔夠佢開鋪做生意,點擺裝修架生?」
她說,湯一家都是基層環境捱出來的,十年前,兒子突然要面對財雄勢大的有錢人,她也怕兒子受傷害。
「不過個仔話,我哋潮州人,無話驚唔驚,只有做同唔做,場仗決定打,就唔會諗咁多。」不想太多,但記者見湯在接受訪問時,卻不停四處張望,唯恐有人尋仇。
「其實我預咗出街被人伏,甚至被人打。你知道,好多業主其實都用呢一招,所以我唔行無人的地方,有人喺街叫我個名,我唔會應。」
關公庇佑
阿湯說,今次與利舞臺打官司期間,早已籌謀另一宗「逆權侵佔」,地點是波斯富街的後巷,亦正是他湯家六十年代前鋪後居時的「後居」位置。
現時,阿湯在這舊日的後居位置加建了四個帳篷及一間鐵皮屋,長三十三呎、闊五呎,總面積約一百六十多平方呎。
帳篷位置處於銅鑼灣的中心,堵塞了波斯富街八十五至八十九號大廈的走火通道。對面是時代廣場和港鐵站,估計市值近一億元。記者跟阿湯進入帳篷內參觀,發現內裡擺滿貨物,碌架床、水桶、食具,還在入口放了一個關帝像。
湯解釋:「我屋企人好迷信,拜關帝、觀音,甚至是齊天大聖孫悟空,總之求個心安理得。好似呢尊關帝,就係我老豆七十年代喺潮州人舉辦的『盂蘭節』會投返嚟。託賴,呢廿幾年打風都冇吹冧間屋。可能係關公保佑。」
他要求神好好保佑守住這幾個帳篷,原因帳篷下一百六十多呎土地其實屬於波斯富街八十五至八十九號三幢唐樓,幕後大業主正是坐擁數百間鋪位,身家過數十億、人稱「鋪王」波叔的鄧成波。
單挑波叔
記者查閱持有波斯富街八十五號至八十九號的公司,發現鋪王鄧成波持有其中八十七號一個物業。八十五號全幢的大業主是「黃藹雲」和「鄧展英」,二人正是鄧成波的大新抱及二新抱,她們代波叔持有波斯富街的物業。波叔○九和一○年共斥資一億一千二百多萬,買下波斯富街八十五號整幢物業和八十七號兩個單位。
阿湯升鬥市民擊退希慎興業,現在將槍頭瞄準「鋪王」波叔。身經百戰的波叔大嘆「被玩」︰「我哋做唔到嘢!佢(湯華佐)唔淨只玩我(波斯富街八十五號),仲玩埋隔籬兩幢樓(八十七和八十九號)。」
波叔表示知悉其物業被湯氏兄弟的帳篷堵塞,他說︰「我未買入(佢哋)已經霸咗幾十年。」波叔表示會向政府投訴和訴諸法律行動,到時「法庭見」。
據知波叔雖然對外聲稱退休,已將生意交給第二代接棒。「我而家八十歲,年紀大喇,做事力不從心,交曬俾信得過嘅人打理。」但波叔仍是家族生意的最高決策人。
阿湯稱他不知波斯富街業主背景,但將會把戰線伸延至波斯富街八十五至八十九號三幢唐樓。
他已入稟高等法院「宣示主權」,聲稱會「逆權侵佔」唐樓後巷,據了解,案件正排期審理。
湯華佐聳一聳肩說︰「就算法援唔批,我咪唔請律師,親自上陣!
「我唔理業主係邊個,係有錢佬咁又點呀?我攞番自己嘅嘢。」
阿湯誓要再創銅鑼灣第二個神話。
近年「逆權侵佔」案件
律師黃國桐指出,根據《時效條例》,私人土地若被人連續侵佔達 12年,侵佔者有權從業主手上逆權侵佔土地; 1991年 7月 1日以前的侵佔行為則要按舊例處理,故須侵佔 20年。官地的侵佔年期更長,官方提出收回土地訴訟權期限為 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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