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熱針
梁烈唯提抗辯 反咬黃浩
2013年01月10日多口力挺曾志偉惹官非的梁烈唯,按程序於本週五(一月十一日)要就黃浩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誹謗的指控作出回覆。但有報導指梁烈唯入稟高等法院,反告黃浩,要求賠償,並要求十四日內作出回覆。
根據梁烈唯一方於本週一(七日)向高等法院提交的入稟狀,律師伍家賢表示現階段只是提出抗辯理由,想由被告變原告,仍有待法庭判決。
反撲尚未成功
本週二,本高等法院發現梁烈唯於週一(一月七日)提交入稟狀(編號 HCA26/2013),內容大意指(一)他不是誹謗,無顯示他的言論對原告(黃浩)造成傷害,或金錢損失;根據基本法第 27條,被告(梁烈唯)是享有言論自由和作為公眾可作合適的評論,要求剔除原告的指控,並就事件帶來的傷害損失作出賠償。
有報導指梁烈唯出招,企圖由被告變原告,反咬黃浩一口。但根據以往同類型的案例,現階段梁烈唯提交的狀書只是抗辯。
伍家賢律師解釋:「你告我,我再告番你是種法律技巧,喺好多 case都好常用。正常嘅法律程序,每個 case喺上庭前,雙方都會尋求和解方案;但如果一方提出抗辯,等同俾個下馬威對方,擺一個姿態,話俾對方知自己唔好惹,等同間接回覆不承認誹謗。」
據了解,梁烈唯雖然已向高院提出抗辯,但是否有機會扭轉局勢,由被告變原告,則有待高院是否接納抗辯理由。
對方終於有所行動,原告人黃浩繼續封嘴,經 Whatsapp回覆:「多謝關心,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變群星好友
曾志偉涉嫌醉摑黃浩,身邊好友開腔力撐,梁烈唯加把口,發表「妄想被迫害症」言論,黃浩於上月十九日發律師信要求對方道歉澄清,但到限期的二十四日,梁烈唯一方都未有任何回應,黃浩於是再發律師信,要求他於二十八日前回覆。
翌日,梁烈唯到商台出席《法網狙擊》活動,繼續口沒遮攔,發表「蝗蟲論」,鑑於他在指定限期內仍未有作出任何回應,黃浩二十八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他誹謗。
出口「護主」,榮升群星好友的梁烈唯,獲入場券參加曾志偉末日派對外,阿叻、樂易玲等人紛紛發聲支持,但另方面,原本有意與梁烈唯一口氣簽十部片約的王晶,卻忽然改變主意,急煞嗌停。
梁烈唯奮不顧身「挺曾」,換得「自己友」會籍,有姿態,但痛失片約,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
講多錯多
「兜巴星」事件發生後,梁烈唯開口撐曾志偉涉誹謗,遭對方發律師信要求公開道歉。官司纏身,換得圈中人如向太、阿叻、譚詠麟、無綫高層等支持。早前阿叻更揚言:「我會全力支持佢討回公道,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必要時我借錢俾佢打官司。」
根據律師伍家賢表示,「俾錢幫人打官司就係屬於包攬訴訟,最高判刑七年,要睇番案情嘅嚴重性嚟決定。」
.[壹週刊]梁烈唯提抗辯 反咬黃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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