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此網誌

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陳志雲涉貪案延期再審

陳志雲王喜


陳志雲涉貪案延期再審

現已轉投商業電台擔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及其前助手叢培崑今早到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就其早前涉嫌貪汙案進行第二日的上訴聆訊,陳志雲於庭上時一直面無笑容,表現緊張。聆訊曾因理據論點問題而兩度休庭,直至尾聲時辯方律師表示因為上訴法庭只有取消「無罪」的判決的權利而沒有定罪權利,所以今日沒有結果,案件需要延期再審。最後,陳志雲由王喜陪同下離開法院,期間一直沒有回答記者的提問。而當記者問到他心情是否放心輕鬆時,他才回頭報以燦爛一笑。

陳志雲的代表律師說,陳志雲到奧海城主持「志雲飯局」節目,收取報酬,自認為得到公司默許,以此作為抗辯理據是成立。律師又指,要證明陳志雲有罪,應要證明他的行為對無線有負面影響;由於無線本身無權要求陳志雲主持「志雲飯局」,而當日陳志雲主持節目有助倒數節目進行,並沒有對無線帶來負面影響,不應入罪。辯方又不同意律政司一方指,上訴庭應立即將兩人定罪,認為上訴庭無權這樣做。

法官就質疑,是否一定要有負面影響,才會構成罪成的講法,強調法律的原意是避免僱員秘密收取傭金,只要行為影響公司,應可構成罪成。而律政司一方同意,應將案發還區域法院重審。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